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22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统筹用于精准扶贫,预算支出科目列入2019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经济科目列入“513 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县级相关部门,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二、贫困县要围绕现行脱贫标准,提高脱贫质量,建立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
三、各县要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扶贫项目。贫困县要根据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2019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地区 | 贫困县标示 | 下达资金 |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合计 | 7460.1 | ||
| 1 | 芒市 | 贫困 | 2343.62 |
| 2 | 梁河县 | 贫困 | 1515.37 |
| 3 | 盈江县 | 贫困 | 2229.07 |
| 4 | 陇川县 | 贫困 | 137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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