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14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19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到相应项级支出科目。
二、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县(市)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
四、贫困县要根据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2019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州(市)、县(市) | 贫困状况 | 金额 |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合计 | 364 | ||
| 1 | 芒市 | 贫困 | 93 |
| 2 | 梁河县 | 贫困 | 132 |
| 3 | 盈江县 | 贫困 | 84 |
| 4 | 陇川县 | 贫困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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