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关于严禁私自转让老年幸福食堂经营权的公告

浏览量:4560    作者: 日期:2025/2/28

老年幸福食堂是社区为居民提供便利、实惠餐饮服务的重要场所,其有序运营关乎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保障老年幸福食堂品牌形象、规范老年人就餐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全市老年人高品质就餐服务需求及消费者权益,根据《芒市老年幸福食堂管理办法》,现就严禁私自转让老年幸福食堂经营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芒市共有5家老年幸福食堂,分别是“老年幸福食堂河东路店”位于河东路17号;“老年幸福食堂新村社区店”位于新村社区新村二巷41附1号;“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位于白象街60号;“助民老年幸福食堂”位于广腊亮街翠堤晓镇东侧助农超市1楼;“国兴老年幸福食堂”位于南蚌小区S6-6。

二、禁止转让内容

开设老年幸福食堂是政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老年人一日三餐难题采取的一项惠民举措,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转包、租赁、委托经营、股权代持等)擅自转让老年幸福食堂经营权。

三、法律与合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芒市老年幸福食堂经营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的转租行为,芒市民政局可以收回经营权并追究相对方违约及其他违法责任。

四、社会监督与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老年幸福食堂”违规转让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692—2105008(周一至周五0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芒市民政局所有。

特此公告。

 

 

芒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