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2660    作者:芒市民政局办公室 日期:2024/11/5

李丽娟代表(勐焕街道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第3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勐焕街道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22号)件中第5条“完善社区工作者激励保障制度”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区干部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二、芒市基本情况

芒市现有121个村(社区),村(社区)干部905人,1846个村(居民)小组,小组干部5378人,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运转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资金,近几年市财政十分困难,能按时足额发放村(社区)干部、小组干部薪酬都非常困难,截至目前,欠发2023年1-12月村(居民)小组干部误工补助1670多万元,短期内落实社区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有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向省、州有关部门反映基层实际情况,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下一步力争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标准(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感谢李丽娟代表多年来在芒市发展中做出的无私奉献,同时,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芒市的各项工作。

面商代表建议:尽快帮助反映将社区干部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保障范围

 

 

                                  2024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