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浏览量:5690    作者: 日期:2024/10/10

 一、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两项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组织进行有关审核。

  三、县级残联部门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四、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定合格的名单应在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同级残联组织。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