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浏览量:2963    作者: 日期:2023/10/26

一、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德宏州目前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德宏州下辖3县2市,共49个乡镇,2个街道办,81个社区,340个村委会,常住人口131万人,全州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3207人,占全州总人口数的13.22%;其中80以上高龄老人21931人,100岁以上长寿老人是82人;失能老人3222人、失智老人482人、半失能老人2436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的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将面临严峻考验。截至2022年11月,全州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12所,床位1770张;建成未使用2所(瑞丽市弄岛、户育敬老院),床位200张;正在扩建的2所(芒市中心敬老院二期,陇川县户撒敬老院二期),床位230张;全州102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69所,正在建设33所,总床位840张;全州城市公办养老机构7所,建成并投入使用2所(州社会福利院,陇川县老年公寓属于公建民营)床位304张;正在建设2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芒市、梁河县)床位数60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3所,床位161张。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正逐步朝着产业化、专业化和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是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养老机构备案办理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咨询电话:0692—2121463

四、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办公室电话:0692—2121322。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用地审批、规划报建阶段工作。办公室电话:0692—2121966。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办公室电话:0692—2121969。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