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场: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发挥临时救助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芒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芒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精神,制定芒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三)其他对象
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以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一个家庭或个人不得用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原则上为一事一救,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受理审核
1.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场)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上报市民政局根据急难情况给予先行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照规定补齐审核手续。
2.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场)自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市民政局审批。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3.乡镇(街道、农场)是受理审核临时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临时救助申请需逐份加盖村小组、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农场)公章,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
(三)乡镇(街道、农场)审批权限
1.急难型救助对象
乡镇(街道、农场)应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情况,除本人或家庭主动提出申请以外,乡镇(街道、农场)要督促村(居)委会主动帮助有困难但无法提出申请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由乡镇(街道、农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街道、农场)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2.支出型救助对象
市民政局可委托乡镇(街道、农场)审批救助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事项。审批结束后,须将审批事项的全部资料原件报市民政局存档。
如需救助1000元以上的,乡镇(街道、农场)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情况说明,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
市民政局接到乡镇(街道、农场)提交的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由乡镇(街道、农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批救助金额1000元-3000元(含)的,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召开会议集体决策。审批救助金额3000元-6000元(含)的,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审批。审批救助金额6000元-10000元(含)的,由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五)录入数据
从2018年9月1日起,市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农场)同步使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平台办理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业务。对于情况紧急先行救助的,事后运用系统补办审核审批手续。
(六)上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书面申请(必须以家庭户主为单位,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三级逐份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卡人身份证及信用社账号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街道、农场)材料:
审批救助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提供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名单、临时救助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花名册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审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的:提供情况说明、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名单、临时救助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情况说明和花名册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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