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芒市城区路名牌的建议》(第3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城市街巷、乡镇村寨、重要人工建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我局将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对芒市城区的街、路、巷牌和路标等进行合理地设置。在此对您关心和支持民政地名工作表示感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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