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依申请公开)
各州(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和优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稳妥做好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会面感染高峰各项工作准备,确保养老机构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突出重点、加强协作,指导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切实保护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工作要求,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形成与养老机构相匹配的重点防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反应效率,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分类管理。所有养老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机构内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和医护服务人员实行换岗轮体制度并适当延长轮班时间间隔,轮班进入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3天内再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对确需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一律要求提供24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翠”等防控要求。
三、推进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对养老机构在院老年人接种情况进行再摸排,科学评估研判未接种疫苗老年人是否仍然存在接种禁忌和其他不宜接种的情况,对确有接种禁忌人员,要逐一列明具体原因。优化接种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到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接种服务,重点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群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同步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没有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
四、加强核酸检测。养老机构在封闭管理期间,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交替采取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的方式,组织机构内所有人员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当地疫情扩散风险情况按照每天不少于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先保障养老机构抗原试剂和帮助上门核酸检测。
五、科学摸排建档。认真贯彻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养老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65岁以上健康调查,摸清机构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情况,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在院老年人健康档案,将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健康监测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现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
六、实行分区管理。对养老机构内因具有接种禁忌症等原因而未接种疫苗的老年人要集中到相对独立楼栋、楼层集中居住,外出渠道畅通,加强食品安全、燃气安全、设备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杜绝事故发生。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解决好事关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工作人员等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严防极端事件影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大局。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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