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保障民生作为首要任务,把拓展民政公共服务作为重要内容,以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苦干,经过努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2018年上半年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城乡低保。实施阳光操作,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城镇低保: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075户5971人,占全市城镇居民人口的3.03%,月人均补助水平342元,累计发放低保金1400.72万元。共清退不符合对象1183户2537人,资金87.08万元;新增低保对象67户100人,资金3.12万元。根据州审计局提供数据,对州直单位公职人员23人领取低保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责令个人退回违规领取资金130037元,现已将资金全额收缴退回市民政局专户。农村低保:截至6月底,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632户16333人,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的7.48%,其中A类对象3614人、B类对象5133人、C类对象7586人,累计发放资金1667.23万元。共清退不符合对象856户2493人,资金42.17万元;新增低保对象617户1897人,资金30.63万元。
(2)城乡特困供养。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落实好特困供养标准,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752人,其中:农村分散供养人员510人,城市分散供养人员39人,集中供养203人,上半年累计发放供养金218.39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因病住院的,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直接进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按自付费用的75%给予救助。积极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及边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截至5月底,共救助住院群众1562人次,资金支出203.68万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0834人,资金支出226.079万元。
(4)临时性困难生活救助。根据芒市脱贫攻坚实际,加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救助力度,对因遭遇火灾或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截至5月底,共救助困难群众4776人次,资金支出840.76万元。
(5)福彩及中福在线销售厅工作,按照省州福利彩票发行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全市福彩销售工作,目前全市有电脑彩票销售点39个,中福在线销售厅1个。2018年1-5月共销售福利彩票3280.79万元。
2.突出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加强两项制度精准衔接
按照市委、市政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总体要求,积极加强与行业部门的衔接沟通,不断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低保救助水平。
(1)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精准衔接。2017年,结合中央、省、州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精准衔接相关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952元提高至3250元。2018年,将根据国家扶贫线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保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稳步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
(2)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2018年以来,为确保省级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与社会救助工作问题限时清零,实现扶贫开发政策与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衔接,推动全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组织各乡镇开展低保和社会救助排查工作,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5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按照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250元,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剔除。截至6月底,纳入低保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有1936户5879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2.4%。
(3)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以户为单位列为重点保障户;B类: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列为基本保障户;C类:将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列为一般保障户。实行农村低保重点向A类和B类低保对象倾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C类低保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主要通过临时救助和“救急难”进行救助。
(4)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农村低保制度分类施保及动态管理要求,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对返贫且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2018年上半年,芒市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据统计,各种自然灾害涉及受灾人口18273人,农作物(烤烟)受灾面积7477.4亩、成灾面积4395.5亩、绝收面积1821.95亩,一般损坏房屋3户3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24.8万元,其中农业损失923.7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1万元。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抗灾救灾的同时,及时向上争取资金及物资,将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上级安排救灾资金212万元;我局下拨给11个乡镇、1个勐焕街道及1个遮放农场救灾资金226.8万元(其中:火灾6户1.8万元)、救灾棉被405床、大米71.23吨、彩条布75捆、油303桶、棉衣61件、蚊帐1695顶。
4.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增强军民团结,创新双拥工作组织。一是做好春节慰问工作。今年的春节期间,对芒市辖区内30多个驻军(警)单位和重点优抚对象、受灾户、残疾人、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了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67.56万元。二是组织清明节活动。与共青团芒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共同组织芒市城区四所小学、法帕中学、市职中共1000余名学生到芒市烈士陵园开展以“铭记英烈 不忘初心”为主题的2018年芒市“民族精神代代传”清明扫墓活动,深切祭奠为了民族独立解放、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自由幸福而献出宝贵生命的无数英烈。三是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认真做好争创全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对国防教育双拥一条街等标志牌的检查、维护、更新,加大对双拥成员单位督促指导检查,不断健全和规范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目前处于省级评审公示阶段,待7月底前进行命名表彰。
(2)优抚安置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了节日期间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88.38万元。二是按时足额下拨给各乡镇(街道、农场)优抚资金,2018年上半年共发放抚恤补助1148人517.13万元。三是着力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三难”)问题,共发放“三难”补助71人22.19万元。四是认真开展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232人59.88万元。五是严格贯彻执行安置政策,2017年秋、冬季至2018年5月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4人、符合安置转业士官19人。六是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待金政策,共发放227人210万元。七是重点优抚对象精准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吻合一致,做到对象无遗漏。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做好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其他工作,落实好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党建阵地(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做好“平安社区建设”创建工作,落实好农村社区建设有关工作。二是根据省厅、州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落实芒市原小乡村聘干部生活补助,2018年上半年我市的原小乡村聘干部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完毕,合计发放1268人次72.68万元。积极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按照要求落实社区居委会正常落选或离职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共计7人13.60万元。
(2)社会事务工作有序开展。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芒市城区墓材加工点进行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力度,原调查落实49个,2016年-2017年共取缔28个,2018年共取缔12个,还有9个仍然在经营;二是对芒市万安生态陵园进行监管,并签订了《承诺书》,保证公墓依法依规经营;三是积极协助跟进风平镇政府和那目村民小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四是1-6月共发放火化奖励合计78人、32.6万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截至2018年6月20日,我局共接受办理收养登记申请20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并发出《收养证》10份(其中10份正在审核中,还有16人不符合办理转公安机关),其中男婴收养5人,女婴收养5人。
(3)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开展孤儿补助发放工作。目前,芒市困境儿童在册(信息系统)内享受补助的人员为94人,其中孤儿(含一般孤儿和艾滋病致孤儿童43人、感染艾滋病儿童3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69.41元,上半年,累计发放生活补助559人次合计59.78万元。
二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芒政办发〔2016〕139号文件要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8年1月至5月共发放生活补贴5311人次26.555万元,发放一级护理补贴1963人次13.804万元,二级护理补贴4423人次17.916万元。
三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数据录入有关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共录入系统数据农村留守儿童1613人、困境儿童4669人,合计共录入6494人。
四是“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目前正在落实项目资金,原下拨的30万元项目资金用途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与项目应实施的“设备设施购置资金”用途不符,现正在落实修订。后下拨的70万元资金用途已修订为“设备设施购置资金”,合计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建设“儿童之家”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考察酝酿。
(4)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社会组织登记155个,其中社会团体1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付码115个,付码率100%。
6.认真开展老龄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龄工作。一是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工作,在芒市街心花园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老年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共发放宣传册200份。二是着力推动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不断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上半年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160本。目前,全市80岁高龄补助及100岁长寿补助工作正在审核统计中,预计在重阳节前审核后发放。三是率先在全州实施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残疾证》的芒市老年人和残疾人,乘坐公交车享受乘车补贴。四是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建设、城乡联动、全面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全市共建设3个日间照料中心,引进民办投资开展养老养生项目1个,已申报勐焕街道三棵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芒海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五岔路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
(2)敬老院工作。目前,芒市民政局下属三所公办敬老院(芒市中心敬老院、遮放镇敬老院、勐戛镇敬老院),共有床位数330张,现收纳各类对象160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153人,为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场)的部分五保供养对象解决了居住条件差、无人照顾、生活难于自理的困难,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2017年,自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以来,三所敬老院分别以风平卫生院、芒市市医院、勐戛卫生院、芒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遮放镇卫生院签订了医养结合协议,签约率100%,三所院完成了家庭签约服务,签约率100%,医养结合利用率66.6%,为特困老人建立了绿色通道,投入资金对芒市中心敬老院医务室进行了改造,现已改造完成,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养生、中医理疗、健康教育等方面为特困老人提供了优质服务。
(3)积极做好养老养生项目服务工作,努力打造芒市养老养生项目的服务环境。2018年以来,积极对接入驻芒市的养老养生项目。一是以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召开了芒市禅元养生养老项目十部门联席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推进工作组。二是为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到养老养生项目公司对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困难问题,协助办理项目工商注册、项目立项、土地用地预审等工作。同时在市政府祁副市长带领下,前往北京与万谦养老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考察对接项目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公司构建、工商注册(芒市沐森健康服务合伙企业、芒市颐元康养老有限公司)、发改局项目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已草拟好投资协议报市政府审批,已经和风平镇对接实地查看,完成土地勘测、地形测绘,正在做修建性规划,施工设计图投资计划书。三是积极协助申报由住建局牵头的康养小镇试点项目。
7.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1)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018年1至5月份,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1794对(其中边民婚姻31对),补发婚姻证件618本。
(2)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完成了德宏州与保山市的州级界线联合检查芒市与龙陵段,芒市、陇川、瑞丽、梁河第三轮县级界线联合检查的外业踏勘工作;二是做好我市创建平安边界考评的资料收集及督促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日常的地名管理工作。四是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地名调查目录编制上报评审、外业采集、内业整理入库等工作,形成11大类共3269条地名,制作完整地名成果图11张,地名标准化处理18条,已采集少数民族语录音913条,县内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共计49条;五是积极配合云南省航测遥感信息中心联系,共同对国普办第一、二、三轮核查提出的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已通过第三轮核查。同时对国普办提出的以军标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出来的432条地名进行核实及填表上报。六是完成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地名故事》芒市部分的撰写上报工作。七是完成了《云南省行政区划简册(2018)初稿》的审核上报工作。八是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部分的撰写上报工作。
(3)救助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开展街头主动宣传救助39次,出动人员240人次,出动车辆60车次,专人专车护送返乡29人,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56人次;二是站外托养查无信息流浪精神病患者24人、痴呆傻人员3人,回访受助未成年人1人。三是资助流浪未成年人14人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发放在校期间生活费22400元。四是把查无信息流浪精神病人或痴呆傻人员照片放到民政部全国寻亲网帮助寻亲,通过多方查找,上半年已为7名托养人员联系到家人或户籍地,并顺利进行了安置。
8.积极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任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提案、意见建议和批评11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并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9.加强两个建设,全力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1)加强组织建设。年初制定计划,召开了机关党建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班子建设,增强服务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强化组织建设,构筑坚强的战斗堡垒,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委员会议至少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并开展党员轮流讲党课活动。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党员发展、党务台账、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知行合一,着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了每周一上午坚持集中学习,一周一警示、一周一培训的学习制度,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风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支部的核心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把反腐倡廉任务责任分解到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站、院,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及“三重大一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联系股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能定期与分管股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研究业务工作的同时一起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约谈机制作为首要工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谁分管谁谈话”进行约谈。持续用力纠正“四风”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会救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量大,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制约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二是部分乡镇存在低保审核权力下放,认定程序不合规,评定沿用老办法,没有真正承担起低保调查、评议、审核的主体责任,把评定权下放给村委会,甚至村民小组和群众会议来行使。三是城乡低保按户施保不到位。对哪些必须按户施保,哪些可以按人施保掌握不准(对于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一、二级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边缘户生病住院人数多、困难面大、救助资金不足,导致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压力不断增大。
2.敬老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三所敬老院房屋老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敬老院的编外合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三是三所敬老院跟卫生部门沟通协调滞后,导致为老人服务质量不高。四是三所敬老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技能严重匮乏,不能满足老人的健康需求;五是宣传力度薄弱,全市医养结合宣传严重不够,在大健康时代下,营造氛围尤为重要,急需加大医养结合宣传。六是对全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医养结合实际可操作性有限。
3.优抚安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涉军群体对于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及待遇的诉求增多,矛盾突出。二是由于近年来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严重超编,退役军人岗位设置压力较大。三是由于信访渠道的多样化,一些不符合政策的诉求情况在逐年增长,造成退伍军人信访处理难度大。针对此情况,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对于复退军人提出的要求,我们严格按政策落实,绝不打折扣,也绝不乱开口子。
4.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养老保障体系还较为薄弱。一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投入过少。居家养老服务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服务网络不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和场所严重不足,难以承担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大功能。二是市乡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足,养老机构建设布局不合理、规模不大、档次较低、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高,经费投入过少,从业人员待遇偏低,制约着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随着老龄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退休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现有的学习、活动场地,不能满足老年人不断日益增强的学习活动需求。
5.救灾储备库建设滞后。现有救灾储备空间小,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不多,仅满足于应急物资的储备。
6.殡葬改革推进难度大,群众丧葬观念难以改变。
二、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严格城乡低保评定程序。严格履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履行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及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杜绝将低保审核权限下放村组,落实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亲属备案制度,全面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平均保”“轮流保”“死亡保”或二次分配等不良现象;严格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规范性和齐全性审查,进一步加强低保的档案管理,以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履职尽责问题、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档案规范化问题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基础。一是加强标准衔接,统筹推进两线合一。市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定的低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与扶贫部门沟通,统筹考虑扶贫线年均上浮幅度因素,适时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略高于扶贫线,推进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完全兜底。二是加强对象衔接,及时共享比对相关信息。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同扶贫部门信息比对工作,及时共享低保、特困供养及贫困户信息,每季度至少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数据共享台账。主动会同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档贫困人员纳入。三是加强政策衔接,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不同,政策目标也不同,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要改变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做法,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要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高龄补贴、困境儿童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的救助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兜底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作为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二是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将临时性生活救助、高龄补贴、困难儿童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补充政策,充分发挥民政政策效应,最大限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应对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及时核查灾情,强调值班制度。积极筹建芒市救灾仓库,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五)认真协调开展好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做好争创2018年全省模范城的创建工作 。做好安置就业退役士兵的岗位设置、量化评分、选岗工作及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与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各乡镇、勐焕街道办事处抓好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服务及村(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工作。
(七)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对芒市万安生态陵园的建设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八)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区划地名、慈善、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着力提高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
(九)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管好、用好各种资金,组织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1-2次的检查。
三、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建议
无
芒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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