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芒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并通报灾情;申报、核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三)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区服务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保障对象、标准及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保障金的审批和发放,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五)贯彻国家和省、州优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十二)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受肋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包含救助管理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57人,财政全供养 57 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退休人员27人,下属单位1个(芒市救助管理站),在编实有人数12人,财政全供养在职12人,退休人员10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794.2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94.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4.21万元。(注: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702.77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978.28万元
其中:办公费 18.83万元,业务费 949万元,工会费 8.22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1.91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0.28万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3.16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233.55万元,住房公积金,38.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4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794.21万元,比2016年增长634.77万元,同比增长29.4%。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低保、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原聘村干部生活补助、残疾人护理补助等资金投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94.21 万元,比2016年增长634.77万元,同比增长29.4%。
1、工资福利支出702.77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49万元,同比增长26.33%。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工资发放标准,并且2017年度芒市民政局有人员调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978.28万元,比2016年减少62.3万元,同比下降5.9%。芒市民政局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办公费,业务费,工会费,退休公用经费等支出。
3、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2016年度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无新增建设项目。(注: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芒市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638.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芒市民政局2017年尚未做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度执行过程中采购支出101.22万元,比2016年减少255.78万元,同比下降71.65%,原因是2016年救助管理站建设围墙及零星修缮支出过大,2017年主要是采购救灾物资储备,办公设备,敬老院服装、消防器材、厨房用品等支出。
[附件: 芒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共7张表)]
附件二:
芒市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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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决算数 |
|
合计 |
49.1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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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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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17.8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8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年预算数 |
|
合计 |
45.96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2、公务接待费 |
30.46 |
|
3、公务用车费 |
15.5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5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注:"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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