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浏览量:1348    作者:芒市民政局 日期:2016/8/10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清理,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府法〔201619)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整个民政工作当中,促进了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芒府法〔20162)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清理。

二、自查清理结果

(一)我局执法依据的清理确认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权,认真对照本部门执行的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进行梳理,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我局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4项予以保留,不存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

(二)经过认真自查清理,我局持有执法证件的共有60人,具体情况如下:

1.我局行政在编在岗人员17人(局机关)、事业编在岗人员25人,共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有38人,还有3人是新进人员、1人是新调入人员还未申报。

2.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敬老院在编在岗人员12人,持有执法证件的有12人。

3.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管理站在编在岗人员10人,持有执法证件的有10人。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情况,发现我局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力度不够;

三是少数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个别审核意见不够准确。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维护上级法制部门行政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按计划组织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提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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