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布第4号总林长令

浏览量:1439    作者: 日期:2025/7/15

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强化林草系统治理的令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和“十五五”规划谋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落实落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省总林长令〔2024〕2号),以“实干德宏”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林草系统治理,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布如下令。

一、持续巩固拓展林长制效能。按照“州、县级林长一线指挥,乡、村级林长抓落地实施”的要求,各级林长要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践行“三法三化”,定期深入责任区巡林巡查,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每年推动解决1—2个实际困难问题。统筹系统治理和为基层减负相结合,充分发挥州、县市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乡村林长制常态化运转机制,压实“一长两员”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源头治理责任,打通基层林草资源管护能力提升“最后一公里”。一体推进巡林、督察、考核、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二、持续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林长制促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压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毗邻地区、单位要落实联防联控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优化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保障资金投入,提升防火基础能力,高危时段各类扑火力量要靠前驻防、携装巡护,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格管控火源,杜绝火种进山入林,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持续营造群防群治社会氛围,不断筑牢人民防线。

三、持续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防治资金投入,压实部门责任,形成防控合力,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按照外来入侵物种“一种一策”防治技术方案要求,采取人工防治、化学防治、生态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把握好时间节点,以红火蚁、薇甘菊为重点,统筹做好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沙漠蝗、黄脊竹蝗等跨境迁飞性害虫入侵。

四、持续抓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培育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摸清资源底数、厘清管理边界、实现精准科学依法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持续加强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保护,严禁将公益林、天然林、乔木林改造成灌木经济林,落实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政策,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0%以上。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珍稀濒危植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和人工培育与回归种植保护,推进赤颈鹤人工繁育基地、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

五、持续推进“绿美德宏”建设。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城乡绿化美化,组织开展“人人植树”、每人每年种“三棵树”行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完成义务植树180万株以上。加强乡土树种和特色珍贵树种培育和供给,建设石斛、珍贵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坚持走市场化路子,加快发展绿美+苗木、绿美+全链条服务等“绿美+”产业。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六、持续加快林草资源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三权分置”更加灵活、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的多部门协作联动,抓好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合法合规使用林草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以西南桦为重点的用材林产业,以澳洲坚果为重点的经济林产业,以石斛、草果等林药为重点的林下经济产业,以珍贵树种培育为重点的苗木产业,以森林景观利用为重点的生态旅游产业,推进迪思坚果二期、德斛石斛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草果、石斛等林下经济,支持自建石斛等种养加销一体化基地,实现草果产值10亿元、石斛产值15亿元以上。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推动国家储备林和林业碳汇融合开发,一盘棋推进森林碳汇开发,推进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推进盈江县卡场镇省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年度林草产值增长20%以上。

七、持续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督管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按采伐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采伐作业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采伐后未完成更新的林地,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确保“林地林用”;完成更新的林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耕代抚适度套种矮杆经济作物,对于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更新造林过程中临时耕种形成的新增耕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标注“XX年度采伐更新”图斑属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涉及林地转入转出的,应经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完成采伐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更新验收合格证明。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八、持续加强非林地林木资源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用地上的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城市湿地等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农业农村、农垦部门负责橡胶园内橡胶林木的保护和生产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草部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不纳入林草监督执法。林草部门负责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九、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行为。扎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林草问题整改,充分发挥“林长+森林警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推动行刑衔接机制更加顺畅,组织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创平安林区。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