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总林长令
2025年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的令
各村“两委”、镇直各办(中心、队)、驻芒市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森林和草原资源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守护好这片绿色家园,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当前,我镇已进入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发布总林长令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压实防火责任
当前已进入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增多,防火形势严峻复杂。各级林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市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
(一)全面落实林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林长要严格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辖区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每一片森林、每一块草原都有人管、有人护。
(二)明确部门协同责任。各村“两委”、各办(中心、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要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等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城郊派出所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
(一)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在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村“两委”、镇直各有关办(中心、队)要加大对林区、草原及其周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旅游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管力度,增设临时防火检查卡点,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区域。
(二)加密巡林频次。在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各级林长要进一步提高巡林频率。镇级林长要定期开展巡林工作,村级林长要保持高频次的巡查,护林员要全员上岗,加密巡查频次,延长巡查时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值守,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村“两委”、镇直各有关办(中心、队)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林区的输配电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基础设施,以及旅游景区、寺庙、墓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由镇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汇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应急准备,提升扑救能力
(一)完善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镇、村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扑救工作。
(二)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要加强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同时,各村要充分发挥群众义务扑火队作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物资储备和管理。要加强对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标准储备充足的灭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设备等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调配物资。
(四)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在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镇、村两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明确值班职责和信息报送要求。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火灾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科学安全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在组织扑救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和利用专业队伍和装备,采取科学有效的扑救方法,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办(中心、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以及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寨、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突出重点人群和时段宣传。要针对林区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以及痴、呆、傻、聋、哑五类人员等重点人群,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强监管和教育。在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高火险天气时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火安全。
五、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导检查。总林长、副总林长要定期对辖区各级林长履职情况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办(中心、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全镇各级林长、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全力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林长:杨潞
龚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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