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芒市镇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通告

浏览量:2202    作者: 日期:2023/8/16


进入秋冬季针对秋冬药膳进补的民间习俗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防范误食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芒市镇人民政府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草乌附子是乌头类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的风险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供餐单位敬老院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膳食泡酒等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

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进入秋冬季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广大公众在用餐中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将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联系电话芒市镇人民政府值班室2118010,芒市卫生健康局 2121262,芒市市场监管局2121960)附件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相关知识

                   

 芒市镇人民政府

                     2023814

 

 

附件

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相关知识

(黄)草乌附子是什么(黄)草乌川乌是毛莫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云南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萎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敬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二、煮食(黄)草乌附子的风险有多高中国药典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附子3-15而且必须先前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三、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有什么表现食用(黄)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

四、如何防止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者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3.误食掺入了(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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