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德宏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量:1979    作者: 日期:2023/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我州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迁、大开发。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向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以县为单位开展村庄现状调查摸底,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因地制宜,加快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分类。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充分运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守牢我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红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耕地产能质量。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坚持应编尽编,尽可能保持村庄原有形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和田园风光,不搞大拆大建。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步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支持设计人员蹲点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二)提升农村道路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的衔接。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农村公路总规模达到8800公里左右,乡(镇)通三级公路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达75%以上。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32座,完成800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乡村产业区域干道和耕作道路等乡村产业道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道路、应急道路建设。
(三)强化乡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推进实施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农村供水短板提升工程、抗旱减灾工程、沿边地区水利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提升全州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供水水量水质保障水平,逐步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四)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农业”项目,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燃气入村”。
(五)实施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程聚焦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冷链服务需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在城乡关键物流节点、生鲜农产品区域性集散地及配送基地等,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加快德宏(瑞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健全以县城快递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开通快递。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地区5G网络建设,持续提升4G网络覆盖面,补齐边境地区、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设施短板。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高位推进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字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深入推进德宏州“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管理服务,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等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建立智慧农业数字化平台,突出热区资源分布图、特色产业分布图、优质农产品分布图、优质农产品库“三图一库”数据化展示。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筑牢乡村地区技防体系,提升乡村地区治理能力。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困难群众救助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完善农村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统筹实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及保障长效机制。推进高烈度抗震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7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含农村危房改造)2.3万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畅通审批渠道,明确办理时限。强化部门联动协调,落实定期会商、联合核查、违法处置、联合督查、信息交流、通报问责“六项工作机制”,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运行机制,提升运行质量。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古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稳步推进农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特色民居、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好农村地区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遗迹、民俗风貌。
(九)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和村庄绿化用地。到2025年,全州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80%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0%、1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5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建成500个美丽村庄,全州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瑞丽市农村人居环境达到二类县标准,芒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农村人居环境达到三类县标准。加强入户道路建设,加快解决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深入开展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建设15个绿美乡(镇),28个省级绿美村庄,864个州级绿美村庄。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以县城为基本单元,发挥县城联结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科学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确保1个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断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等级评审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出台系列拴心留人政策;持续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提升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按标准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落实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深入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教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镇)和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典型作法,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风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十三)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工作目标,实施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边境防控、思想观念现代化六大建设任务,真正把全州57个沿边行政村建设成为富边的样板、稳边的示范、守边的屏障。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四)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积极主动与省级对口部门汇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认真组织实施。
(十五)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需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十六)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简易审批。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提高审批实效,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七)完善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依靠农民、带动农民搞建设,在项目谋划上,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组织农民议事等方式听取村民诉求;在项目建设上,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项目管护上,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
(十八)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方式及经费来源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十九)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乡村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样板。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推进我州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持续推进边境县(市)沿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高质量建设1个省级田园综合体和一批州级田园综合体。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加强投入保障。州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乡村建设。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市)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
(二十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乡村建设。
(二十三)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合规性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实报实销”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四)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培育一批乡村规划、公路管养人员、水利员、改厕技术指导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按照上级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我州实际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技术导则。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纳入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现场推进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
(二十六)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并细化到县(市)。各县(市)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并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二十七)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建立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机制,不断查找短板、解决问题。
(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