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长效治理,确保河道环境卫生整洁,塑造洁净、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河道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经芒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芒市镇辖区范围内所有河道、沟渠。
二、整治内容1、严禁向河道(沟渠)内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乱搭乱建、侵占水域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河道、水沟的漂浮物应随有随时清理打捞;2、严禁在河道保护区范围内搭建各类违章建筑物、放养牲畜,确保芒市镇辖区河道、生态湿地全域无垃圾、无违章建筑物;3、严禁在所有河道张网捕鱼和垂钓;4、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废及排放污水等危害河沟道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河道沿线养殖户禁止将牲畜粪便直排入河流,必须统一收集后进行清运。5、严禁所有单位或个人在河道路上堆放任何物品,阻塞交通,影响村容村貌。6、严禁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河道沟渠内倾倒农药包装瓶、包装袋及其残留物。
三、整治要求请芒市镇辖区广大居民朋友自觉爱护水库、沟渠、河道,保护沿河环境,对违反上述禁令的,镇、村两级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秩序,齐心协力,共建共享健康文明生活环境。同时群众在发现河道周边卫生、水体问题时可拨打举报电话:0692-2118010。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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