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雨季提前来临,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进入生长旺季,同时也进入了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频发期。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处置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严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严禁混合或凉拌食用野生菌。
二、个体商贩、饭馆、农贸市场等单位,必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把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关和加工关。
三、政府机关、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各村委会食堂和农村家庭、建筑施工工地等用餐,严禁采购或加工食用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坚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并立即进行简易催吐;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同时,用手机拍照留存误食的野生菌,提供医院第一时间辨认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五、政府机关、卫生院、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对瞒报、迟报、漏报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2118010。
特此公告。
芒市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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