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坚决制止农村新增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行为

浏览量:957    作者: 日期:2021/12/15

为加快推进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的通告》(芒政告〔2020〕15号)、《芒市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坚决制止农村新增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行为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在实施农村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7月3日以后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的,一律视为顶风作案

二、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工待查、拒不配合协助的单位和个人,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查实后对违法人员、涉案地块和建筑物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一律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律禁止享受易地搬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公共租赁住房等有关政策,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建房、户口迁移、农村不动产等证照,一律列入违法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对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放任或参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自治组织,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线索,提请有权部门调查处理对参与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提拔任用、换届选举、代表委员推荐、评先评优进行联审函询时一律不予通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工作或提供重要线索信息的,可以视情节减轻、从轻或免予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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