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效,逐步推进芒市镇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根据《芒市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芒人居办〔2020〕9号)关于印发《芒市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芒市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设施,加快推进芒市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适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易于接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方式方法,开展垃圾就近分类工作,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设施。
(二)坚持农民主体。结合村庄人口规模、集聚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试点工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坚持试点先行。选择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未覆盖,农户参与意愿高的村庄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模式,总结推广成熟做法,逐步向面上推开。
(四)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试点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引导农户逐步形成分类意识和行动自觉。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在芒市镇10个村委会分别选取2个自然村(芒晃、老寨)作为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四、具体内容
(一)分类标准
按照“五分法”,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进行分类。
1.可腐烂垃圾。指的是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腐烂瓜果、动物内脏、草木灰等。
2.可再利用垃圾。指的是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玻璃、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废纸主要有报纸、图书、包装纸等;塑料制品主要有塑料袋、塑料盒、塑料玩具等;玻璃主要有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主要有易拉罐、罐头盒、废铁丝、废旧金属农具等;布料主要有旧衣物、旧毛巾等。
3.可填坑垫道垃圾。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等,以干垃圾为主,主要包括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我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实施方案规定建筑垃圾由村民自行处理)。
4.有毒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5.可燃烧垃圾。除上述垃圾之外的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难以再利用并能焚烧的垃圾。
(二)分类收集、处理方法
1.试点村庄要综合考虑农户数、人口分布及各类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存放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五类垃圾桶(箩、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用投入少、成本低的垃圾收集设施。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尽量相邻设置。
2.农户负责将可腐烂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将可再利用垃圾收集至垃圾桶(箩、筐),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由村庄保洁员负责处理;将可燃烧垃圾收集至垃圾桶(箩、筐),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将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在村内填坑垫道;将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统一收集后由乡镇集中回收转运至市级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作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效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全面组织推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镇政府指导督促试点村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及时回收转运有毒有害垃圾,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农户配置垃圾分类桶(筐、箩),并监督农户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指导做好卫生健康宣传、生活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可再利用垃圾回收利用等相关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纳入文明村寨、卫生村镇及卫生村创建、美丽村庄评定活动,共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村委会要把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村庄保洁资金保障范围,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通过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农户投工投劳、适当收缴农户保洁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制度建设。试点村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约束机制,结合推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及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黑红榜”制度,把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上墙。试点村所在行政村要建立奖惩制度,定时检查农户分类收集及定点投放情况,依据检查结果给予适当奖惩。要建立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将党员干部联系户名单上墙,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试点村进行适当奖励。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宣传标语、广播、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宣传。要积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妇女儿童等群体,采取进村入户宣传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的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农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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