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芒市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镇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到2022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放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开展社会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镇经济发展办牵头)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芒发〔2018〕9号)和《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芒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芒办发〔2018〕125号),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培训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出台《芒市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底前,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出台我镇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根据上级制定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0年底,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到2022年底,全镇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改造升级的企业(装置)依法依规完成关闭退出。(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镇经济发展办、镇国土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完成每年省、州、市下达我镇的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镇经济发展办、镇国土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云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
(1)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0年,突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到2022年,全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互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配合市级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4.道路运输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镇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
(3)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加强船碰撞事故防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村镇建设
(1)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村镇安全韧性作为村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村镇安全发展落实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村镇安全平台体系,推动村镇安全可持续发展。(镇村镇规划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镇村镇规划中心、镇国土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村镇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村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镇村镇规划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村镇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村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开展村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镇村镇规划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渣土收纳场等监管。贯彻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镇村镇规划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村镇安全发展。以芒市建成区为重点,开展村镇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危险废物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
(1)加强涉爆粉尘、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7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8个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对2018年以来全镇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工作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安委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镇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安委办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芒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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