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湖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造成湖库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突出,湖库功能严重退化。在湖库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湖库管理保护、改善湖库生态环境、维护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湖库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决策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问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总体原则,以改善湖库体水质、恢复良性水生态系统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一湖(库)一策”,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分类治理,明确保护治理责任,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全镇湖库保护与治理取得实效,实现“河畅、湖清、岸绿、景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不断满足全镇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和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有小(二)型水库1座(芒乖水库)、坝塘6座(磨石沟坝塘、上芒院坝塘、下芒院坝塘、广相Ⅰ坝塘、广相Ⅱ坝塘、拉满坝塘),均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其中小(二)型水库纳入市级湖长制实施范围,6座坝塘纳入镇、村级湖长制实施范围。
四、主要目标
到2030年,纳入水功能区划的水库水质全面达到《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及《德宏州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优美、水清岸绿。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河湖库水域空间管控
1.划定河湖库水域功能空间。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划定实施湖库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建环卫中心、林业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各村委会配合)
2.严格管控河湖库区各类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库、违法占用湖库水域。对侵占入湖库河道、围垦湖库、非法网箱养殖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证照不齐的旅游接待设施进行整顿,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实施排污许可全覆盖。(镇文化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城郊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站办所配合)
3.规范涉河湖库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跨湖库、穿湖库、临湖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库的不利影响。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入湖库排污口审批等制度,健全涉湖库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各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二)强化河湖库岸线管理保护
1.科学合理划定河湖库岸线功能区。根据不同河湖库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防洪、城市建设、湖库生态保护及沿湖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国土所、财政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2.加强河湖库岸线分区管理。实行河湖库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国土所、财政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3.规范沿河湖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加强河湖库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湖库沿岸绿化,改善河湖库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库空间均衡。(镇水管站、村建环卫中心、国土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财政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三)加强河湖库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强化河湖库水资源保护。加强湖库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分质利用。以预防为主,制定不同风险源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加强湖库水资源以及镇内再生水、农田退水、镇内雨洪水等再生水资源的分质统筹利用,保障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安全利用。(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水管站、村建环卫中心、财政所、国土所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2.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河湖库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强化行业用水监管。加快推进环湖库城镇统筹供水建设。完成芒市镇节水型乡镇建设。大力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改革进程,提高用水效率。库塘湿地生态建设和低污染水净化工程相结合,实施环湖库地区农业节水提升改造工程。(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财政所、中(小)学、国土所、林业站、文化站、统计办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四)加强河湖库水污染防治
1.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库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库排污口及入湖库河道上的排污口。入湖库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库,应排查入湖库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库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库水质;水质达标的湖库,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库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库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省、州考核水质目标。(镇水管站、村建环卫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2.加快乡镇生活污染防治。新、扩建区域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统筹实施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公厕、生态绿化措施等。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卫生填埋标准。到2020年底,流域内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流域内污水处理率达到85%。实现流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镇村建环卫中心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3.着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合理循环利用农业自然资源,积极稳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持续快速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村建环卫中心、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等相关站办所配合,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大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快入湖库河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主要入湖库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入湖库河道污染负荷。对不达标主要入湖库河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崩岸河道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流域风险源的管控,严防化学品污染,提升入湖库河流水质。(镇水管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村建环卫中心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牵头,财政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以行政村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一村一策”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逐步消灭农村黑臭水体。(镇村建环卫中心牵头,镇水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分级管理保护,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现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公开到位,基本构建全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镇水管站、村建环卫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财政所、国土所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六)开展河湖库生态治理与修复
1.推进河湖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稳步实施“四退三还”工程(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湿地、还林、还湖),逐步恢复河湖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大湖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湖库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探索开展重点湖库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内搬迁试点工作。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湖库健康生态。(镇林业站、水管站、国土所、财政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村建环卫中心配合,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大力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实施“以鱼控藻、以鱼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加大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和外来物种防控机制,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补偿制度,努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村建环卫中心、林业站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3.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跨乡镇水生态补偿机制和跨行政区间的水事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镇财政所牵头,镇村建环卫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七)强化河湖库执法监管
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法规、规章,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库动态监管,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以及违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河湖库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镇水管站、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林业站、国土所、交通管理所、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六、完善河湖长体系
(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镇级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实职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镇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财政、镇农业、镇卫计、镇林业、镇交通、镇国土、镇派出所的副镇长担任。各村委会在原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参照修改完善。各责任部门参照《芒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行使各自职能。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更名为河湖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具体工作。
(二)健全湖长体系
全镇范围内1座小(二)型水库由市级领导担任湖长、6座坝塘由镇级领导担任湖长。
(三)进一步明确河湖长职责
各级总河湖长对辖区内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总责。湖库最高层级的湖长是湖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湖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库与入湖库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库)一策”方案,明确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违法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下级河湖长接受上一级河湖长的管理。对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实行镇级领导包村、镇级各责任部门及村委会干部包片的工作机制,通过定岗、定人、定责,及时发现、分析和预测湖库水体出现的问题。建立水质目标倒逼机制,确保入湖库河流水质达标并持续改善,推动湖库保护治理精准化、常态化。
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负责研究监督相应湖库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河湖长巡湖,监督相应流域开展河湖长制的相关工作,在湖长的授权下,可以召开河湖长会议,督促整改、协调解决上级督导督查、河湖长巡湖、群众举报、社会舆论等发现的相关问题;会同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相应流域镇级湖长进行考核问责;完成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推进。深刻认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将河长制工作与湖长制工作有机结合,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镇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
2.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逐个湖库明确各级河湖长,健全网格管理责任体系,级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用河湖长制推进“河湖长清”。(镇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村委会及相关河湖长负责落实)
3.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水域与周边水陆共治、源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库与入湖库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落实湖库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计划总安排,积极分担责任,积极履行职责,推进镇党委、镇政府明确的各项湖长制工作。(由各村委会及相关镇、村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积极筹措资金
1.保障湖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厘清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将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河湖治理保护项目资金,加大对湖库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湖库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管养等工作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镇财政所负责落实)
2.拓宽湖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对有稳定旅游收益和经营管理项目的湖库,积极探索从旅游收益和经营管理项目收益中提取资金用于湖库管理保护。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镇财政所、文化站、村建环卫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站办所及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三)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分级管理名录。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国水利普查及2017年实行河长制的基础之上,抓紧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湖库分级管理名录,明确各级湖长的责任范围。(镇水管站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国土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等站办所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2.推进“一湖一档”“一库一档”工作。(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村建环卫中心、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社会事务办等站办所配合,镇级湖长制责任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湖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镇水管站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国土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镇级湖长制责任部门配合,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分类指导
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按照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一湖(库)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湖(库)一策”方案以整个湖库为单元编制,由湖长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林业站、国土所等站办所配合,镇级湖长制责任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五)完善监测监控
1.实施分级监测。统筹河湖关系,科学布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跨行政区域的湖库和入湖库河流,上一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力争到2020年底,建成基本与芒市河湖长制相适应的市、镇两级监测体系,镇级各部门监测事权明晰,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监测网络运行流畅。积极推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强化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镇水管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交通管理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等站办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2.加强监测监控。加强对湖库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镇级湖长制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监控工作,镇国土所重点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巡测;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镇水管站完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镇内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要河湖水量监测;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测;镇林业站开展湿地监测;卫生计生部门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镇国土所、村建环卫中心、水管站、农业服务中心、交通管理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等站办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
1.落实两级督察。在全镇全面建立镇村两级督察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两级督察制度,镇、村级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要按照镇级督察制度,全面加强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湖长制有关工作。镇村两级督察机构,要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每年对重点湖库或群众反映问题多的湖库,强化督查,全面性督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对推进不力的,由镇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提出督察建议,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镇人大、镇纪委、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等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村委会及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责任考核。按不同湖库,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励问责,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工作参照《芒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执行。(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镇党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等相关站办所配合落实)
3.推进激励问责。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湖长制激励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湖长及河湖长制责任部门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镇级责任部门及村委会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推进激励问责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镇纪委、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等相关站办所配合落实)
(七)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湖库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湖库的良好氛围。(镇党政办牵头,镇河湖长制责任部门、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等负责落实)
2.公示河湖长职责。在湖库重要位置竖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标明湖长姓名、职务、职责,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管护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河湖长制责任部门配合落实)
3.推进公众参与。大力推进湖库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镇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村建环卫中心、纪委、综治办等站办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镇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4.落实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湖长名单,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及各村委会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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