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芒市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量:13299    作者: 日期:2019/12/25
一、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化推进芒市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提升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芒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涉气企业: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涉气企业。

2.应办而未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的涉气企业。

3.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涉气企业。重点整治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德发〔20182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5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41日前)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42—430日)

1.201942—420日)各乡镇、街道、农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市工业园管委会对园区范围内全部企业进行梳理排查,填报完成《德宏州(云南省)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并于420日前报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2.2019421—430日)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将排查清单分别发至由各职能部门分项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州级审查阶段(201951日-30日)

报请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对芒市上报的分类处置汇总表进行审查,经审定后的分类处置汇总表作为后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依据。

(四)分类处置阶段(201961—1130日)

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德宏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按期完成 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分类处置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关停取缔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等措施,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整合搬迁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有关管理要求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编制整合搬迁工作方案,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内完成整合搬迁工作。

3.升级改造类。按照分类处置汇总表,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编制企业升级改造方案,推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达到有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后,经由市人民政府认定,方可恢复生产。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121—3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对分类处置汇总表中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关闭取缔类企业、整合搬迁类企业、升级改造类企业逐一验收评估。

(六)州级审查验收阶段(202011—31日)。报请州环境保护局、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对我市分类处置汇总表中所涉及企业的验收评估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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