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生态环境部关于请支持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工作方案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
(三)《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
(四)《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8〕46号)
(五)《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
(六)《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德环监〔2019〕17号)
(七)《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NO.475)
三、工作目标
一是加大固体废物科普教育,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二是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源头、运输、接收、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健全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发现并查处一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坚决保护芒市诸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四、清理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各企业原材料、锅炉废渣,施工场地沙、石、料,要求按照全覆盖遮挡、落实防护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加大督查、排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挂账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严格追究。专项行动中,如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工作不严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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