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政策汇编(一)
惠民政策
中共芒市镇委员会
2016年3月
1、惠农三项补贴:
粮食直接补贴标准:每亩17.92元;
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每亩75元;
良种补贴:水稻每亩15元;玉米每亩10元;小麦每亩10元;油菜每亩10元。
经办部门:镇农经站
联系电话:2130146
2、低保、五保户补助:
低保:A类:每人每月补助126元;B类:每人每月补助124元;C类:每人每月补助108元。
五保户: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50元。
经办部门: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2293270
3、高龄补贴:
80岁-99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50元,99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按年发放。
经办部门: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2293270
4、大病救助:
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标准:住院就诊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即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低保户特殊病种救助金额不超过25000元。
经办部门: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2293270
5、孤儿补贴:
孤儿每人每月766元救助金。
经办部门: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2293270
6、安居工程:
贫困户建房可申请该项补贴。依抗震标准和建房面积分为一般贫困户1.1万,中度贫困户1.5万,特殊贫困户3.15万。
经办部门:镇新农办
联系电话:2131828
7、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凡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经批准搬迁的农户,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建房,验收合格,原宅基地复垦后,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委、市政府统筹,按照户均不超过4万元的资金投入,缺口资金由搬迁农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2)易地扶贫搬迁户直接补助到户资金标准为:非贫困户按户均1.2万元进行补助;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按1.2万元至4万元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3)有贷款意愿的搬迁农户可向项目承贷公司申请6万元以内的住房建设转贷资金,并享受三年期限的政府贴息补助,三年内搬迁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三年后农户自行承担贷款本息。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措施,农业发展银行按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8%—20%;
(4)集中安置后,搬迁农户的山林土地承包权属不变。
经办部门:镇新农办
联系电话:2131828
8、团委、妇联无息创业贷款:
团委无息创业贷款大学生可贷10万元,男性创业者可贷5万元,女性创业者可贷8万元;
妇联无息创业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
经办部门:镇妇联、镇团委
联系电话:2122281
9、红色信贷政策:
对长期居住在芒市的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发放5万-30万元的贷款,用于发展肉牛或山羊养殖。市农村信用联社对借款人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市财政给予借款人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
经办部门:镇红牛办
联系电话:2112620
10、甘蔗补贴:
新种甘蔗扶持政策直补金:水田每亩补助250元,旱地每亩补助170元;新蔗区开发:连片100亩以上糖厂每亩补助100元;水田宿根甘蔗扶持政策:铲蔸每亩补助底肥40公斤,地膜3公斤。
经办部门:镇甘蔗站
联系电话:2103379
11、养老保险政策: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纳,多缴多得,最低年限为15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60周岁开始即可申请办理每月领取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二等残疾免交养老金即可享受养老政策。被征地农户个人现有土地小于或等于0.3亩的可享受国家征地养老保险政策,个人缴费10%,政府补贴90%(即个人缴纳5796元,政府补贴52164元),年满60周岁即可每月领取322元养老金。60岁以上人口死亡发放一次性安葬补助600元。
经办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2129036
12、合作医疗政策:
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70无。其中中央268 元 、 省112元、个人90元。其中,参合者每人每年缴费90元即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每人每年普通门在村卫生室门诊减免55%,乡镇卫生院门诊减免50%,诊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元。住院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减免90%,县市医院住院减免80%,州级医院住院减免65%。外地就诊需到合作医疗缴费地合医办进行减免报销,报销比例为50%。没有按要求办理转诊的患者补偿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补偿,重大疾病的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年度内随父母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
办理慢性病证在医院取药,一类证每年可报销4000元,二类证每年可报销2000元。
经办部门:镇合医办
联系电话:2919529
13、林业补贴:
生态公益林补偿每亩10元;石斛种植贴息贷款(贷款金额视种植规模而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补助120元每亩,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核桃种苗每亩补助190元,坚果种苗每亩补助300元;森林抚育政府补贴95元每亩。
经办部门:镇林业站
联系电话:2293141
14、香料烟种植补贴:
(一)税收政策
1. 从市政府返还镇政府烟叶税收总额中返还给村委会5%。各村民小组按实际种烟面积给予10元/亩的补助。工作经费8元/亩(其中3元/亩作为村委会启动会,5元/亩由工作组掌握开支)经费先由工作组预支50%,其余50%由各组垫支,待面积确定后进行兑付。
2. 为保证种植面积的有效完成,根据工作需要烟叶生产预备苗、培训费、烤房用地的租用费、维护费、管理费由镇政府统一支付。
(二)政府扶持政策
1.香料烟政策
农户种植香料烟面积10亩以下的给予优质烟叶直补0.8元/公斤;种植香料烟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给予优质烟叶直补1.45元/公斤;种植香料烟面积20亩以上的给予优质烟叶直补2.10元/公斤。
2.育苗补贴:烤烟实行专业化育苗、商品化供苗,烟叶种植结束后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由州财政和市财政各按10元/亩的种苗补贴标准补助给育苗业主。
3.自然灾害保险:全州统一按50元/亩投保,其中:省财政补贴5元/亩;香料烟公司补贴35元/亩;烤烟由烟农自筹10元/亩,香料烟由州、市财政各补贴5元/亩,烟农不再自筹。
4.积极引进培育香料烟种植大户。对单户种植香料烟面积在20亩以上且交售优质烟叶55担以上的种植大户(平均单产达2.75担),市人民政府给予每户2000元的种植补助,该资金待烟叶收购结束后兑付(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再由乡镇组织兑付)。
5.组织农户异地种植烟叶的。未安排种植任务的村组要积极组织农户流转土地种植烟叶,对组织农户或引进外地大户种植烟叶在20亩以上的,镇人民政府给予组织者每户100元的奖励。
注:香料烟按照150公斤/亩优质烟叶进行测算,ND不给任何补助,以上政策不允许有并户,如发现有并户按照最低标准给以补助。
1.严格执行行业2016年烟叶种植收购政策,按下达计划任务收购烟叶。
2.种子补贴:按签订合同收购量,对烟草种子实施全额补贴。专业化育苗的,烟种无偿提供合作社或育苗业主使用,烟农间接受益,育苗业主向烟农收取的烟苗费中要全额抵扣种子成本。其它方式育苗的,烟种无偿提供给烟农使用。
3.育苗补贴:按签订合同收购量对漂浮育苗进行补贴,香料烟补贴标准11元/担,烤烟补贴标准12元/担;香料烟常规育苗补贴标准8元/担。育苗补贴直接支付给烟农,烟草每亩育苗补贴与烟农每亩购苗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当地亩均育苗成本的110%,烤烟膜下小苗售苗价格不高于36元/亩。
4.机耕补贴(含犁地、耙地、起垄):专业化机耕补贴标准为:香料烟9元/担,烤烟10元/担。经上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签订合同收购量直接支付烟农。
5.农药补贴:以低于采购价格或无偿销售方式直接补贴给烟农,补贴标准为:香料烟6.64元/担,烤烟3.44元/担。以上每亩领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按标准上限补贴,每亩领用金额不足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领用金额补贴。
6.化肥补贴:使用公司统一采购的烟用复混(合)肥,以低于采购价格或无偿销售方式直接补贴烟农,标准为:每公斤补贴1元,每亩补贴上限为70元。
7.预检袋补贴:香料烟和烤烟预检袋补贴标准为5元/条,以低于采购价格或无偿方式直接补贴烟农。
8.烤烟优化烟叶结构和散叶收购补贴:严格执行烟草行业年度的补贴政策。
9.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补贴:根据烟草行业补贴标准执行。
经办部门:镇农科站
联系电话:2114983
15、能繁母猪、牛品种改良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每头补助48元;
牛品种改良以奖代补项目:通过人工授精产下的犊牛每头补助养殖户100元(成活7天以上)。
经办部门: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2113252
16、太阳能、安居房补贴:
太阳能补助1000元每个;扶贫安居房补贴10000元每户。
经办部门:镇扶贫办
联系电话:2126939
17、购机补贴:
购买微耕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机补贴标准依机型而定。
经办部门:镇农机站
联系电话:21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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