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对消费者的提示
(一)选购食品。要查看食品外观、食品包装标识、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购买“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二)家庭烹调。食物要烧熟煮透。不邀约、不参与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外用药酒应标识清楚并妥善存储,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三)外出就餐。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卡)、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后注意保留票据票证。自觉践行“光盘行动”,适量点餐,剩菜主动打包,拒绝铺张浪费。
(四)网络订餐。网购食品或半成品,要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正规平台购买。外卖食品选择近距离、较为熟悉、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订购,收到食物后,及时食用。慎购凉菜、生食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提示
(一)食品生产主体
1.及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持生产加工车间卫生整洁干净,按规定的温度、湿度储存食品,防范微生物污染等风险。
2.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不合格产品。
3.落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严格出厂检验,确保出厂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溯源可查。
(二)食品销售主体
1.冷冻食品销售者要配备相应冷藏冷冻设施,确保食品处于所需的温湿度条件,避免被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
2.从事畜禽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不得违规使用“生鲜灯”。
3.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
1.“量力而行”承接宴会、年会、年夜饭订单,做好人员安排和食材供应保障,避免超负荷运营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2.从合法、稳定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相关证照、食品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3.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保持操作间清洁,食物烹饪要烧熟煮透。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做好食品留样。严禁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
4.妥善保管醇基燃料,不得将醇基燃料与食品及原辅料,特别是散装白酒混存混放,严防错拿误饮。
三、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提示
农村(社区)集体聚餐主办方和承办者要自觉履行报告义务,按规定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不使用劣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性状异常的原辅材料,做好餐饮具、用具的消毒保洁;不加工食用野生菌(冻品、干制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严禁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98801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