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

芒海镇耕地保护责任告知书

浏览量:1718    作者: 日期:2025/2/28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耕地是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基础和保障,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只有保护住了耕地,才能保住我们自己的饭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决不突破。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现依法向您进行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告知,请您知悉,并严格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一)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

“一不得”: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四严禁”: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管制“五不得”

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 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 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

三、特别提示

凡在耕地上动土实施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包含建设厂房、住宅、各类设施、修建道路、养殖棚等,种植花卉苗木、果树等),一律要先行报告村委、乡镇两级,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后方可动工。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形成违法占地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用于耕地监测的卫星分辨率可达0.5米,如果您有以上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主动向村委会及政府反映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耕地恢复工作。

各位父老乡亲,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刻不容缓!让我们坚决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依法管好、用好耕地,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携手共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更好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

文章来源:芒海镇自然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