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新参保、到龄申报、死亡退保(提供继承人的)、暂停、转保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正面照联系各村协办员办理:
芒海村孔勒空:13529526265
赖南村保孔龙:15969272311
吕尹村孔永红:13529527522
镇社保中心李芸珊:18314449404、张弛:18988405381
1、参保对象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德宏州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保。
2、缴费标准
2023年新政策:
①增加了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6个档次标准。
②最高缴费档次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
3、缴费满15年就不用缴了吗?
个人缴存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政府补贴越高,利息越多,到退休时累计储存额越大,每个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国家鼓励政策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①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标准随政策调整提高)
②鼓励长缴多得。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③对年满 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④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由财政给予12个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现行标准为118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416元。同时,参保人死亡时,个人账户资金未领取完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4、参保人中断缴费后怎么办?
答:中断缴费的年限可在59岁当年补缴,但不得享受政府补贴。
5、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补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6、优惠政策
①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200元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三级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100元。个人可在此基础上自愿提高缴费标准。
②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未年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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