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

内设科室

浏览量:5869    作者: 日期:2022/8/24

党政综合办公室: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检查、督促、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具体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安排党委会议和党委召集的其它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安排各类办公会议和职工大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协助分管领导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或材料。统一管理文件的制发,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发布行政事务通知、通告,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报刊、信函收发工作、文印工作和机车管理工作。做好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做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宣传、信息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党政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离退休人员和群团组织的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搞好后勤接待保障工作,加强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主要承担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村社文化建设、文物、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保护,监督文化市场,建设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工作,为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积极开展“扫黄”、“打非”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指导全乡社会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村镇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乡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核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做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评价,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各村年终收益分配报表,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数据的上报,为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林业站 :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乡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木竹加工企业用材管理。做好山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692-2988011

财政所 :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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