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土地证、房产证。
(三)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准备好后,请先到争议双方居住的居委会社区登记申请调处,再到勐焕街道管委会(芒市阔时路19号)综治办申请调处。综治办接到申请后组织国土所、城市办到现场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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