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灰安葬证明(墓地所在地村小组、村委会要写明是否属于阴阳坟,另外一方已以某年安葬,乡政府签字并盖章)。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火化证复印件(工作人员一定要见原件后才可复印)。
4.无工作单位承诺书。
5.社区开具的无工作证明。
6.受益人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7.如生态安葬,须殡仪馆开具的生态安葬证明原件。
8.涉及土葬区搬迁至火化区的乡镇,在骨灰安葬证明表格中政府盖章一栏标注已搬迁至XX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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