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 ,现申请临时救助。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临时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临时救助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阔时路1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