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规。条例,教育辖区居民不断增强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其办公室职能,完成工作目标。
四、探索、建立、完善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五、负责辖区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居民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四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六、配合市职能部门做好街道辖区内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教育居民爱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并做好道路临街设施的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辖区道路污水、井口的跑、冒、滴、漏的上报工作。
九、对辖区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负责辖区非机动车场地及看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芒市祥和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协助市综合执法局取缔纠正辖区内的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店外经营等。
十五、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治理居民区内私搭乱建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拆除非法建筑设施、违章建筑等工作。
十六、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管理辖区内违章停车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下达的城市防汛工作,搞好防汛工作任务分解,完善防汛普查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确保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足额到位并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十八、负责排除辖区城管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创建方面来信来访工作,上报各类创建信息。
十九、及时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社会性公益活动。
二十、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爱卫办等部门工作业务。
二十一、完成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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