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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将推动一批“呆矿”“死矿”转化为可采资源

浏览量:296    作者: 日期:2026/5/6

自然资源部:将推动一批“呆矿”“死矿”转化为可采资源


  自然资源部将树牢“资源安全底线思维、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以绿色转型为根本导向”,盘活存量资源,推动一批“呆矿”“死矿”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转化为可采资源,释放沉睡的矿产价值。

  同时,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对参与找矿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在自然资源部今天(4月29日)召开的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余海洋介绍,“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部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大矿业权管理政策供给,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制度和矿业权税费制度,优化矿业权审批管理,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优化了矿业营商环境,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余海洋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自然资源部多渠道拓展勘查区块来源,持续加大探矿权出让力度,2025年,全国共出让探矿权1095个,其中战略性矿产资源探矿权629个,有力地保障了我们国家的矿产资源安全。

  为配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实施,自然资源部升级完善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和登记配号系统,实时采集全国矿业权登记、许可信息。在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出台前,制定了矿业权管理衔接过渡政策,发布了指导办理矿业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的服务指南,进一步精简了申请要件,比如,勘查许可证的申请要件由原先的10件减至4件,采矿许可证的申请要件由15件压减至7件;目前,部本级矿业权登记和勘查开采许可均已全面进驻我们部的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管理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

  余海洋介绍,自然资源部还构建了源头预防、过程严管的勘查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关于探矿权续期最多3次、续期时需核减面积、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不予续期等规定,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秩序,持续释放找矿空间。同时,督促探矿权人加大 勘查力度,推动探矿权尽快转为采矿权,有效遏制“圈地而不探矿”问题。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熊自力在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五年,也是地质调查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自然资源部将聚焦“增储上产、科技赋能、绿色转型”三项关键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持续加大找矿投入,巩固增储上产势头。将进一步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生产、供应、储备与销售统筹衔接体系,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在重点方向上,将聚焦铜、铁、锂、钴、镍等紧缺战略性矿产,同时巩固稀土、钨、锡等优势矿产的资源地位。力争到2030年,提交一批可供开发的矿产地,尽快形成新的产能。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熊自力表示,找矿突破既要激发活力,也要守住底线。“十五五”期间,将一手抓政策激励,让市场“动起来”;一手抓绿色转型,让发展“绿起来”。通过更加成熟稳定的矿业治理体系,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政策激励方面,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找矿激励机制,探索完善找矿成果奖励政策,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深部、边部“就矿找矿”。优化矿业权出让方式,推行“净矿”出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找矿,指导试点省份继续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矿产调查试点,让更多有能力的主体愿找矿、敢投入。

  同时,探索建立勘查风险基金,通过政府引导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共担风险的方式,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早期勘查的风险,让更多“看不清、拿不准”的远景区有人愿意去探索。盘活存量资源,推动一批“呆矿”“死矿”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转化为可采资源,释放沉睡的矿产价值。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对参与找矿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在生态环保约束方面,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让绿色成为矿业发展的鲜明底色。在开发环节,绿色矿山建设将由示范引领转变为全面推进,目标是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熊自力表示,“十五五”期间,自然资源部将着力推动地质勘查行业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现代服务型转变。深化行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地质勘查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全国统一的找矿信息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找矿少跑腿。通过行业的整体进步,为新一轮找矿突破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文章来源:地质修复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