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德宏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
二、治理对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实际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治理重点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备案,是否存在许可信息造假、套证、过期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2.是否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量化等级等信息,且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更新。
3.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4.是否对“无堂食”外卖商户设置专门标识,是否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安封签”。
(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1.资质合规性: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借用、冒用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是否存在“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无实体门店)等问题。
2.信息真实性:线上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店铺环境等宣传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特别是严禁普通食品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或疾病治疗功效。
3.加工过程控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是否“脏乱差”,是否存在生熟混放、清洗消毒不到位、三防设施缺失等问题。
4.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落实每日晨检制度。
5.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6.配送环节安全: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配送容器和包装材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规范使用“食安封签”,保障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四、主要治理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即日起,各网络餐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于4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留存台账备查。
(二)强化线上监测:依托大数据手段,对辖区内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线上监测,重点抓取资质不全、信息不公示、虚假宣传等违规线索。
(三)严格线下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商业中心、校园周边、大型居民区、夜市、城乡接合部及旅游热点区为重点区域,以“网红餐厅”、连锁经营主体、无堂食外卖、订单量大及投诉较多的入网商户为重点对象,开展“随机查外卖”和实地巡查与执法检查。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资质经营、使用过期原料、环境“脏乱差”、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主体,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五、社会共治与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2.电子邮件投诉举报:dhfda_shp@126.com。
3.来信来访地址:德宏州芒市阔时路58号(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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