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实施养老旅居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优化完善德宏州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全州银发经济长足发展,德宏州民政局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牵头起草了《六条措施(初稿)》。此项工作,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文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12月,州民政局发函向17家州直有关单位和5县市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建议,后经过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单位法律顾问法律审查、州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合法性审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六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顺应老龄化发展形势,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优化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养老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布局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激发社会养老需求,吸引各地老年人到德宏养老旅居,推动德宏银发经济长足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六条措施》包括提供养老场所用地保障扶持、给予税收扶持与财政补贴、优化企业审批手续、提供金融创新扶持、给予技术人才保障扶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具体如下:
措施一:提供养老场所用地保障扶持。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养老旅居项目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旅居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旅居项目,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鼓励利用空闲商业用房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旅居服务设施。
措施二:给予税收扶持与财政补贴。一是税收减免。在德宏州内从事养老旅居的新办企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可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册地在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还可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0%“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二是给予机构运营补贴补助。养老机构按收住人员情况,每床每月分别给予50元、70元、100元、15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在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的基础上,每床每月分别给予增加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的资助。三是帮助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方面,对兜底供养老人(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由民政部门全额补贴;对社会老人由民政部门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投保床位数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计算。雇主责任保险方面,对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
措施三:优化企业审批手续。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确保所有审批流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措施四:提供金融创新扶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旅居项目特点,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措施五:给予技术人才保障扶持。一是开展技能培训。在德宏师范学院、德宏职业学院及县市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才本地提供。二是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养老旅居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到德宏创业就业,并享受德宏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措施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健康服务。按照服务规范对旅居老年人开展监测评价,建立完善健康档案,享受挂号、就诊、体检等当地老年人政策。二是优化出行。提高公交车覆盖率,提升出租车、网约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等。三是支持老年文体活动。策划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搭建旅居老人文化交流平台等。四是开展爱老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爱老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专业术语
1.15分钟养老服务圈:是指以老年人居住地为中心,步行15分钟范围内能够便捷获取各类养老服务的区域服务体系。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整合社区资源,构建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网络。
2.幸福e站:在投入运营的福彩站点、老年幸福食堂配置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休息、健康监测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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