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

@芒市人,农村宅基地建房如何申请?看这里!

浏览量:2731    作者: 日期:2023/6/20

(一)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 7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 10 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 10 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严把宅基地建设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在新的政策未出台之前,仍然按照《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芒政规〔2021〕3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 15 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 2 种情形进行办理。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 20 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 15 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 15 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 5 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 5 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台账,及时归档保存有关审批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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