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确实维护好管护林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的质量,增强护林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护林员的政策执行能力、业务能力、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
二、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及《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勐戛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护林员包括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建档立卡户护林员和天然林护林员,经管护责任单位推荐,镇政府审核同意,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从事森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管护。
第三条 护林员由勐戛镇人民政府选聘,村委会使用及管理。护林员受镇人民政府和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勐戛派出所的管理与指导。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每月进行培训学习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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