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

解读《勐戛镇“大棚房”问题及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方案》

浏览量:12919    作者: 日期:2019/12/23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和《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做好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内容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我镇实际情况,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提出如下整改标准:

 (一)第一类问题。立即停止非农建设和经营行为,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坚决拆除并复垦复耕;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必须依法依规完成整治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复垦复耕到位;对农业设施或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必须恢复为农业用途,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拆除。

 (二)第二类问题。本着农棚共用、从紧够用,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整治整改标准。改变农业大棚看护房的性

质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从发现确认为违法违

规行为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拆除,确保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

棚看护房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单层、15平方米以内”的标准整改到位,并切实恢复农业大棚看护房功能;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者多种功能集合为一体,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附属设施用地管理的规定整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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