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办发〔2018〕50号)要求,参照《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芒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勐戛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内容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尚在推进中。对此,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在严守节支和保障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采用合规的方式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确保节支,高效保障。认真测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情况,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同步探索和创新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应改尽改,从严从紧。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配备公务用车范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补贴。
3.分类推进,统筹衔接。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明确责任,分级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改革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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