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16〕154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芒政发〔2017〕7号)、《芒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芒林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二、内容
其中:按采伐类型分:主伐0.6万立方米,抚育采伐2.15万立方米,其它采伐0.27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0.35万立方米,商品林2.67万立方米;按森林起源分:天然林1.93万立方米,人工林1.09万立方米。年森林采伐限额是采伐颁发了林权证的林地胸径 5 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类型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公路部门经营的森林,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申请到市级备用限额中统筹解决。镇政府分配采伐限额时按提交申请先后时间顺序办理,特殊情况须出具相关证明,报请镇政府领导同意后给予办理,采伐限额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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