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边境居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9号)、《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边民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州政府办便签〔2018〕1018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预〔2018〕309号)、《关于印发芒市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边民补助提标政策于2018年开始实施,将大幅提高一线边境居民补助标准。为切实做好边民补助发放工作,结合勐戛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内容
(一)补助范围
勐戛镇辖区内的一般行政村及抵边行政村。
1.一般行政村(8个):勐戛村民委员会、勐稳村民委员会、勐旺村民委员会、象塘村民委员会、团箐村民委员会、三角岩村民委员会、大新寨村民委员会、芒牛坝村民委员会。
2.抵边行政村(1个):杨家场村民委员会。
(二)补助对象
符合补助条件的边民是指在勐戛镇居住,且居住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户籍在勐戛镇的农村居民。
2.家庭在勐戛镇拥有固定居住场所。
(三)纳入补助的对象
1.农转城居民:已办理农转城,但实际生活仍在抵边乡镇居住的人员。
2.学生:含户口已迁移在校学生(包括高中、大学及大学以上在读人员)。
3.现役士兵(义务兵)。
4.刑满被释放人员:刑满被释放后,已办理回乡手续的人员。
(四)不纳入补助的对象
1.户口虽未迁移但人已迁离边境的农村居民。
2.户口未迁移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3.户口虽未迁移但人已外嫁或入赘的农村居民。
4.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服刑的劳改、刑满释放后未回乡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
5.当年被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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