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文明委发布的《云南省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的通报》,芒市的13个村和3个乡镇将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村镇荣誉。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幼儿园、芒市江东中学 勐焕街道建国社区丙门社区,芒市税务局等8家单位将继续保持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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