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1〕32号)精神,勐戛镇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要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并保证政权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党委的推荐或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向该代表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进行通告,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11.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13.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三)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内设机构
根据规定,勐戛镇设置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站)。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等职责。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事业单位设置
根据规定,勐戛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二)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三)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仍维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财政所。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性质仍维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核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做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评价,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各村年终收益分配报表,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数据的上报,为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林业站。承办林业、防火护林等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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