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处罚新增事项委托书

浏览量:1175    作者: 日期:2025/9/12

林草罚委字2025第001号

 

委托机关芒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彭帮庆局长

单位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勇罕街22

 

受委托机关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朱新阳局长

单位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五云路37

 

双方于20241215日签订的行政处罚委托书》(林草罚委字〔2024〕001现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双方在继续履行原委托书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委托书新增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如下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所涉新增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202591日起至20271215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

新增委托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现增加以下5行政处罚事项

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2.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3.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4.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5.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上述新增事项作为原委托书的组成部分与原委托事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增事项所涉及委托权限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与原委托书一致

委托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各执一份报芒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591

 

受委托机关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