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罚委字〔2025〕第001号
委托机关:芒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彭帮庆,局长
单位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勇罕街22号
受委托机关: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朱新阳,局长
单位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五云路37号
双方于2024年12月15日签订的《行政处罚委托书》(林草罚委字〔2024〕第0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双方在继续履行原委托书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委托书,新增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如下:
一、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所涉新增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15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
二、新增委托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现增加以下5项行政处罚事项:
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2.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3.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4.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5.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上述新增事项作为原委托书的组成部分,与原委托事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增事项所涉及委托权限、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与原委托书一致。
三、本委托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各执一份,报芒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5年9月1日
受委托机关: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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