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林业和草原局

芒市基本草原划定概况

浏览量:699    作者: 日期:2025/6/27

一、 项目背景与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及国家、省、州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政策文件,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旨在建立更严格的保护制度,衔接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法规,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云南省“3815”战略目标。核心目标包括:明确保护责任、规范审批程序、确定保护建设重点、促进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定范围与原则:

1.范围主要覆盖风平镇、中山乡、勐戛镇。

2.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分类指导。

(二)科学划定:基于省级预判图斑,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划定,统筹协调。

(三)做好衔接:充分融合“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等最新数据成果。

(四)单元标准: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6.67公顷的草原为基本单元。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如国家公园核心区)内的草原不受面积限制,应划尽划。

(五)储备区:预留面积不低于10%的草原作为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大于15亩(1公顷)。

三、工作组织与流程:

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林草局统筹、多部门(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水利等)及11个乡镇参与的专项工作组。

流程 (2024):

6-9月:资料收集、外业调查(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实地踏勘”三位一体技术)。

10月:内业数据处理、上图入库、自检自查。

11月:初步成果公示。

12月:州级复查、省级审查(合格)。

划定核心结果:

1.基本草原:

共划定76个小班。

总面积482.0504公顷。

2.空间分布: 高度集中于风平镇(325.4566公顷,占67.5%)和中山乡152.8969公顷,占31.7%),勐戛镇仅3.6969公顷。

3.草原类: 以山地草甸类为主415.0519公顷,占86.1%),其次是暖性草丛类66.9985公顷,占13.9%)。

功能类别:

1.生态公益类草原155.2167公顷(占32.1%),主要分布在风平镇国有林及平河村,承担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功能。

2.生产经营类草原326.8337公顷(占67.9%),主要分布在中山乡及风平镇上东村等,用于放牧(全年放牧为主)。

3.所有权:集体所有为主413.0070公顷,占85.7%),国有69.0434公顷,占14.3%)。

4.起源:全部为天然草原。

5.利用方式:主要为全年放牧326.8337公顷)和固土固沙155.2167公顷)。

6.储备区:

划定17个小班。

总面积55.3228公顷,占基本草原面积的11.5% (略高于要求的10%)。

主要布局在赛岗村、上东村等生态敏感区,为未来动态调整预留空间。

7.不划入情况:705个小班,588.438公顷未划入,主要原因包括与矿产规划重叠、现地非草地、与耕地后备资源重叠、已建/拟建项目(光伏、风电)占用、权属争议、地形细碎等。

四、总体评价:

芒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结果科学合理。

划定的基本草原(482.05公顷)及储备区(55.32公顷)初步构建了“生态优先、分类管控”的保护体系。

空间分布、草原类型划分(山地草甸为主)、功能分区(生态公益与生产经营协调)均符合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和草原资源现状,有效兼顾了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需求,为区域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