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1)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1)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2)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4)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答:有四个特点:(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四个方面:(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做了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答: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住宅不受侵犯有以下含义:(1)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2)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3)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4)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