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林业产业,做优人工林培育,做强林下产业,让国有林在林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国有林运营管理水平,促进芒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林规发〔2022〕14号),《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芒政规〔2021〕4号)要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云南省森林条例》;
9.《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 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11.《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 号);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15.《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芒政规〔2021〕4号)。
(二)项目实施原则
1.利用社会资本融资方式、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用;
2.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提高林产业发展质量;
3.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林业生产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范生产经营;
5.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公开租赁全市国有人工林林地总面积47520亩,出让地上林木蓄积489772.3立方。按地类划分,纯林面积36423.8亩,混交林面积2711.8亩,乔木经济林地面积2311.6亩,特殊灌木林地面积2067.6亩,竹林地面积2823.9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06.6亩,采伐迹地面积382.9亩,其他林地面积491.8亩;地类主要以乔木林为主,主要树种为思茅松、杉木、西南桦、其他阔叶树、龙竹等,主要经济树种为澳洲坚果、茶叶等;项目区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江东乡、芒市镇、勐戛镇、遮放镇、风平镇、轩岗乡、中山乡,其中:江东乡涉及面积26001.3亩,芒市镇涉及面积16254.5亩,勐戛镇涉及面积7363.3亩,遮放镇涉及面积1478.9亩,风平镇涉及面积814.8亩,轩岗乡涉及面积248亩,中山乡涉及面积93.9亩。
2.价值测算及收缴方式。根据聘请第三方机构初步测算,可实现收入约28056万元(以实际评估价格为准),其中:林地租赁收入16185万元,林木资源出让收入11871万元,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3.项目实施方式。根据《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涉及环保安全的报废、报损资产处置应当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之规定,本项目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按不低于评估价值)的方式有偿租赁国有人工林林地和出让地上林木资源。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必要性
(1)国有人工林管理不规范。芒市因没有成立国有林场,现有国有人工林管理不规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市国有人工林管理运营水平,亟待寻求积极有效的国有人工林管理模式。
(2)林产业发展质量不高。芒市存在大资源小产业的发展问题,通过借助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林产业发展,提高林产业发展质量,引领全市林产业发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收入可观。本项目拟租赁的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期限20年,财政可一次性获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收入约28056万元,其中林地租赁收入16185万元,林木资源出让收入11871万元。
(2)国有人工林有效利用。拟租赁的国有人工林已经有2.9万亩达到采伐年龄,在项目运营期内逐年进行采伐,在有效补充木材加工来源的同时,使林地得到及时造林更新。
(3)夯实林下产业基础。在拟租赁的国有人工林地上发展重楼、石斛、草果等符合本地种植条件的林下产业,带动周边群众发展林下产业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林产业发展规模。
综上所述,开展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既可利用存量资产的盘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次性取得租赁期内的林地租金收入和林木资源出让收益,减轻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集中财力保障芒市高质量发展,又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专业化队伍的运营管理优势,进一步提升芒市林产业发展水平,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五)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费用测算
1.林地租赁收益。本次设定租赁的47520亩国有人工林涉及经济林4329.2亩、用材林41959.5亩、其他林地1181.3亩,以林地租赁年限为20年测算,租赁期内租金收益合计16185万元,其中:经济林租金收益1492万元、用材林租金收益14281万元、其他林地租金收益402万元。
2.林木资源出让收益。地上林木蓄积489772.3立方,主要为杉木、思茅松、西南桦等用材林及部分澳洲坚果、茶叶等经济林,林木资源出让收益合计11871万元,其中:经济林林木价值5268万元、用材林林木价值6563万元、其他林地林木价值40万元。
3.定价测算。根据上述测算结论,实施本项目可实现收入约28056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咨询机构实际评估价格为交易底价,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价原则不低于交易底价),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三、实施计划和安排
(一)制定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方案进行审核、会审。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林业资源调查和资源评估。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林业资源调查单位和评估公司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和资源评估。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
(五)执行阶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承接项目的社会投资方,完成芒市国有人工林林地租赁及林木资源出让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运营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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