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林审批〔2020 〕224 号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运行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林草用 地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
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急需使用林草地的,可依法先行使用。属于永久用地的,在全省解除新冠肺炎疫情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在使用完成后及时恢复林草生产条件, 依法做好补偿工作后,交还原林草地权属人(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
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草地
对深度贫困地区建设基础设施、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使用林草地,可以“边建设边报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行政许可,依法免收植被恢复费。
三、全力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地
省政府明确近期开工建设的铁路、县域高速“能通全通”、机场、能源、水利、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 号)第十九条涉及我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先行使用林地,待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疫情结束时间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疫情期间先行使用林地报备表》(见附件)后,提交至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向省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报备,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州(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
四、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支持生猪增产保供等民生项目使用林草地。对因疫情影响, 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待全省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
五、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针对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优先审批,保障项目正常开工。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使用PC 端“云南政务服务网 ( https: //zwfw.yn.gov.cn/portal ) ”和移动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邮寄至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对网上办理需要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在疫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补交纸质原件。
各地要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做好项目用地保障,主动服务,加快项目办理进度,严禁借疫情建设违规“搭车”,打“擦边球”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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