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芒市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5年)

浏览量:921    作者: 日期:2025/12/3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1.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资助标准:300/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一)免除学杂费

1.免除对象: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除标准:小学720/生·年,初中940/生·年寄宿学生另加300/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

1.免费对象: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字典。

2.免费标准:小学90/生·年初中180/生·年。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除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250/生·年,初中1500/生·年;非寄宿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625/生·年,初中750/生·年。

(四)义务教育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人口较少民族是指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具体为: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

2.补助标准:250/生·年。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受益对象: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就餐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补助标准:5/生·天,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免除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免除标准:1100/生·年。学校收费标准低于1100/生·年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生·年。云南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2800/生·年,二等为1800/生·年。“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类”农村低收入人口指: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2.补助标准2500/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免除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除标准:2000/.年(戏曲表演专业学生6000/.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2300/生·年。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及以上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

2.奖励标准:6000 /.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及以上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

2.奖励标准:4000 /生·年。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芒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3.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二)优秀贫困学子高校学费奖励

1.奖励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2.奖励标准5000/生·年。

(三甘露计划”高校新生资助

1.资助对象:芒市户籍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考入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并实际升入高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员,剩余资金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甘露计划”资助项目为一次性补助,资助标准为本科3000/人、专科2000/人。

(四)“滋蕙计划”高校新生资助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滋蕙计划应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五)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代偿对象: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

2.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文章来源:资助管理中心